关于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抚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工作实绩,更好地调动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考核体系,为实施奖惩、任免、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3、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原则;
4、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公认的原则;
5、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一)领导班子范围
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
(二)领导人员的范围
1、工厂制企业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2、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任命或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3、国有参股公司中由市国资委派出的董事、监事及委托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
1、基础工作情况:企业改革情况;企业有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中期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成效如何;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
2、指标完成情况:市国资委年度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其它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3、班子自身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情况;团结协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理论学习,工作、思想和作风情况;解决自身问题和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情况。
4、党的建设情况: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执行厂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积极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密切联系群众,解决本单位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企业稳定的情况;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积极支持开展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和妇女工作等情况。
(二)领导人员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情况;掌握本专业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情况;思想观念、开拓创新意识等综合情况。
2、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是否自觉履行本岗位职责,对分管工作是否思路清晰、措施得当,年度所承担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其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领导能力发挥情况:表率作用、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正职领导人员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情况。
4、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坚持“两个务必”要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政廉洁情况;工作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事实求是、敢于负责、勤奋敬业情况。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一是年度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是对上一年度整体工作等情况的全面考核或任职期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总体考核,一般在年终或任期结束时进行;二是平时考核。包括重点工作考核、跟踪考核,是针对某一项工作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某一阶段工作等情况有明确目的性的考核。
对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的企业领导班子,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重点考核;对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正常或产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的企业领导班子适当简化考核程序,企业领导班子写出工作总结,领导人员要写出述职报告,如果条件所限可不述职、测评,要进行考核谈话;对生产经营不正常,处于停产、放假的企业领导班子,要写出述职报告,原则上不进行述职、测评,视情况进行考核谈话。
(二)考核程序:
1、部署考核工作。市国资委党委根据工作安排和不同类型企业的考核需要,制定考核工作具体意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预告,组织实施具体考核。
2、总结。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按照考核工作的要求,对考核时段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进度和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3、述职、测评。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大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做述职报告。与会代表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述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时,采取请参加会议的人员到专设的地点分别划票后,投入到票箱中的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将采用微机测评方式进行。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一般包括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内设中层机构和直属企业的正副职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和先进模范人物代表等,具体范围由考核组确定。
4、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代表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要听取股东的意见。具体谈话人员名单由考核组确定,一般不少于30人。
5、调查核实。考核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原始记录、走访和听取审计、国有资产经营和业绩考核及纪检等有关部门意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工作目标、工作成果进行进一步地调查核实。
6、汇总情况综合分析。考核组综合分析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结合有关要求、标准,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形成评价意见,并就领导班子的调整、领导人员的提拔、留任、交流和降免职提出具体建议。
7、评定考核结果。市国资委党委听取考核组的考核工作汇报后,按照具体标准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评价意见。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一般、较差”三个档次;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8、反馈。考核结果评定后,市国资委领导和企业干部管理处负责人要将总体情况反馈给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六、考核标准
领导班子考核标准
(一)评价为“好”档次的领导班子
1、基础工作扎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操作规范;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短、中期生产经营计划有的放矢,科学性、操作性强;企业的物资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
2、各项指标、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国资委所下达的各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其它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得好。
3、积极探索高效、适用的企业管理模式,准确定位经营方向,拓展市场占有份额,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4、党的建设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5、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6、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及生育保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收入逐年增加,没有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7、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为依据。
8、民主测评“好”的得票率在85%以上。
(二)评价为“一般”档次的领导班子
1、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短、中期生产经营计划比较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
2、各项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比较好。市国资委下达的各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或企业控亏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完成在80%以上,其它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得比较好。
3、企业领导班子比较团结,整体功能发挥得比较好,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生产经营情况逐年下滑,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群众意见比较大。
5、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过一般性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
6、民主测评“一般”的得票率在60%以上。
(三)评价为“较差”档次的领导班子
1、基础工作较差。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没有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短、中期生产经营计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正常,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2、各项指标、工作任务完成较差。市国资委下达的各项企业控亏经营责任考核指标或停产企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仅完成在50%以下,其它工作任务目标完成较差。
3、领导班子议事程序不规范,成员之间缺乏团结协作,不能形成合力;思想观念滞后,工作中失误较多,在职工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较大,职工群众信誉率低。
4、因企业内部拖欠或其它热点问题引发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5、发生过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6、民主测评“较差”的得票率在59%以下。
领导人员考核标准
(一)优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理论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票之和占有效票的85%以上(其中优秀票占有效票的60%以上)。
(二)称职: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年度任务指标;对自身要求比较严格,能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人正派,作风比较务实并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能够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认可,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票之和占有效票的60%以上。
(三)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思想观念滞后,未能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敬业心较差,工作中避重就轻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给企业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职工群众中威信低,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占有效票的30%以上或连续两年以上不称职票占有效票的20%以上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被考核为“好”的领导班子、“优秀”的领导人员,市国资委党委将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档次的领导人员优先列入到企业后备干部管理之中,在提拔重用时作为优先考虑的人选。
2、年度被考核为“一般”的领导班子、“称职”的领导人员,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年度被考核为“较差”的领导班子,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实查找出制约本企业生存、发展的顽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市国资委党委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调整。连续两年被组织调整过的企业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领导人员,要向市国资委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4、年度被考核为“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免去其现任的领导职务,是后备干部的要取消其资格。
5、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考绩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相关要求
1、考核工作在市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市国资委企业干部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参加对市属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考核工作。小型企业的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中副职领导人员的考核工作,市国资委企业干部管理处派人员参加。市国资委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分管的转制为民营或出售后没有安排的原企业领导人员、留守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2、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对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凡是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获得的一切奖励和待遇,并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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