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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国资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自: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6] 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

2、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应合法、真实、及时、便民;

3、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4、分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对处室负责,处室对全委负责。

二、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政职能、内设机构情况;

2、委领导成员职责分工情况;

3、机关各处室职责、办事程序、联系电话;

4、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6、涉及人员级别晋升、职务任免及评先奖优等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公务员考核、奖惩、晋级情况;

 5、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工作的具体形式

1.通过广播(行风热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外公开;

2、通过抚顺政务公开网对外公开;

3、通过抚顺国资网对外公开;

4、通过设立LED电子信息显示屏对外公开;

5、通过公开电话对外公开;

6、通过各种会议,通报公开;

7、通过印发各种规章制度对外公开;

8、通过机关公务员挂牌办公对外公开;

9、通过其它有效载体或形式对外公开。

四、公开工作的基本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情况不得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公开。

机关各处室对确定的公开项目和公开内容经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所有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留存备份,并及时立卷归档,便于查阅,其有关处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和答复。

    五、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现决定成立国资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宇兵  徐兴中

     员:龙占江  赵乐华   

           王洪金      李成英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备份等项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  张健 

办公室副主任:丛    

工作人员:周        吕维宝  黄震玉  孙志强  臧世英  苏瑞光  张瑞国  杜 军  段 伟 崔志强  赵一夫      李远都  李京利  刘世清

2、明确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处室要指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出本处室的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并达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未达标的处室将取消年终评比先进集体的资格。

3、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认真整改。对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部门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告诫;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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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8-18 15: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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