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
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抚国资党发[2008]32号
各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七周年,总结全系统党建各项工作的成果,促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及党建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国资委党委拟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模范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模范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各企业党委所属各基层党支部;模范共产党员、先进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各企业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定,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有目标计划,有考核措施。
(2)、注重加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3)、紧密围绕本部门的生产任务开展党支部活动,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4)、组织健全、运转协调,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改革和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工作规范化活动扎实开展,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5)、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发展党员工作成绩显著。
2、红旗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红旗党支部的评选条件,在具备上述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群众是否满意为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党员的宗旨观念较强,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参与全市小康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成效比较显著。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讲究党性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团结和带动周围群众为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而共同奋斗。
4、模范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模范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忠诚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为广大党员群众所公认。
5、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甘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善于研究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党务工作业绩突出。
(5)、担任党委、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及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者。
6、红旗(先进)党委的评选条件
红旗(先进)党委的评选依据国资委党委通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由国资委党委常委会议确定
二、评选表彰的方法和名额分配
今年国资委党委拟定先进(红旗)党支部80个;优秀(模范)共产党员按党员150名;优秀党务工作60名;名额直接下达。
各级党组织应严格按条件进行组织推荐。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在突出典型性、代表性的同时,着力推出新典型。推荐上报的名单须经所在单位党委讨论同意后,将推荐意见连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 6月13日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的材料要以近一、两年的事迹材料为主,坚持内容翔实、实事求是、措辞准确、评价适度。事迹材料以通讯题材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对于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要认真填报《先进(红旗)党支部登记表》、《优秀(模范)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三、有关要求
1、把握条件标准,严格程序要求。各单位在开展评选推荐中,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进行。所评选推荐的典型应是本部门党内外群众公认,又是本部门先进典型的代表。同时,要严格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要对拟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今年评选表彰的申报审定工作实行公示和以简报方式通报。各单位在呈报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予以通报。
3、密切联系实际,增强活动效果。要把评先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树立党员形象,争做时代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党支部建设。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舆论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红旗)党支部、优秀(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弘扬正气,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努力方向,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
附件:1. 先进党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先进(红旗)党支部登记表
3. 优秀(模范)共产党员登记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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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5月26日 |
(共印50份)
模范共产党员评选审批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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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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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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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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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党 委
意 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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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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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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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领导干部评选审批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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